我的职责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吉民: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及人事、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信访调处、旅游、民族宗教、铁路建设、综合协调等方面工作,负责本系统项目建设、廉政、安全、信访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自动化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督查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民宗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共青团海林市委员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妇女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国家统计局海林调查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驻军部队、横道河子猫科动物饲养繁育中心、国家水上运动莲花湖训练基地。

   

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入党,大学学历(1985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经济学学士。

1981.09-1985.07  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学生

1985.07-1989.08  海林市高级中学教师

1989.08-1994.06  海林市委宣传部社宣组干事

1994.06-1996.11  海林市委学习室副主任(副科)

1996.11-1997.08  海林市山市镇党委工业副书记

1997.08-1997.11  海林市第二中学校长(正科)

1997.11-2001.05  海林市山市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1.05-2002.01  海林市计委副主任

2002.01-2003.08  海林市发展计划局局长、物价局局长

2003.08-2003.11  海林市发展计划局局长、物价局局长、生态开发区副主任、水电开发办副主任、水电开发投资公司董事

2003.11-2005.04  海林市发展计划局局长、物价局局长、项目招商局局长、生态开发区副主任、水电开发办副主任、水电开发投资公司董事

2005.04-2005.11  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项目招商局局长、生态农业开发区副主任、水电开发办副主任、水电开发投资公司董事

2005.11-2006.12  海林市委秘书长、市委办主任

2006.12-2007.12  海林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市委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副处)

2007.12-2008.01 海林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

2008.01-2008.08  海林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08.08-2008.11  海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文联主席

2008.11-2016.11  海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11—2016.12  海林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候选人

    2016.12—2017.07 海林市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07—     海林市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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