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主要职能 按照《海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编发〔2002〕89号),海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详细]
内设机构
海林市人大常委会设专门委员会3个,正科级,即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设办公机构1个,正科级,即人大办公室;设工作机构4个,正科级,即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农林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 [详细]
办事指南暨信息公开
海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4年部...
海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2015...
海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