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纪检监察机关网上举报的公告
为了方便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开通网上举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举报内容:
(1)、以各种形式乱收费、乱罚款的;
(2)、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规定职责的;
(3)、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间履行职责的;
(4)、工作不负责,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
(5)、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
(6)、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的;
(7)、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取、收取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的;
(8)、向企业摊派赞助款或者强迫企业订购报刊、杂志、图书、音像制品的;
(9)、强迫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或者培训班、学习班,并收取费用的;
(10)、向企业借款、借物、推销商品或者强迫企业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11)、在企业兼职取酬、享受福利待遇的;
(12)、为企业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或者要求企业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广告的;
(13)、违反规定未经审批、审查或备案对企业实施检查(包括未实行综合执法、重复检查)、处罚等行为的;
(14)、其他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原则
1、向纪委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网上举报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联系电话;对不愿意公开自己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
3、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和违法违纪事实。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在此列。
4、市纪委、监察局严格保守秘密,不将信访人的姓名等情况向外泄漏。
海林市纪委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电话:7223358
中共海林市委员会
海林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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