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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部门网上发布文件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上报上网信息资料程序,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保密工作水平,研究决定,特对全市各部门上报上网信息资料做如下规定。
    1、各部门凡需上网向外发布的信息资料必须为非保密级资料,内容不能存在涉密嫌疑。同时,不宜公开的也不能上网发布。
    2、各部门信息资料上网发布前要认真进行审核,并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具体程序是:形成信息资料→经办人填写审签单→主要领导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市委办或政府办政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送达市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
    3、网宣办工作人员根据各部门审签单,对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登记。对于一般性信息资料由网宣办领导把关签字后上网发布;如网宣办认为存在涉密嫌疑或较为敏感、不宜公开的信息资料分别报市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或政府常务副市长审核把关签字。同时,审签单要一式两份,分别由信息资料发布单位和网宣办留存备查。
    4、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上网发布信息资料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对全体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共同维护全市网络保密安全。

 

海林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附件下载:

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审签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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