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牡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全生产统计信息中心关于进一步提高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通知》(牡安办发〔2018〕7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准确把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强化责任,确保及时、有效的报告安全生产信息。二是规范上报程序,严格执行《海林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海安办发〔2017〕64号),接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按照时限、内容、要求和规定的事故报告模板,立即形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书面材料向市安监局相关科室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三是市政府安委办将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对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将进行严肃追责。
海林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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