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林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海林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清理不适应我市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按照《2018年全省“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和《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8〕24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8〕2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任务
对2018年5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本次清理任务具体包括:
(一)与国家省及我市“放管服”改革决定不一致的;
(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工作部署等明确提出其他专项清理要求的;
(三)与上位法或者国家和省废止、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决定不相符的;
(四)涉及产权保护的,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五)因机构职能转变,名称等表述发生变化的;
(六)相关规定不符合宪法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开展清理工作期间,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国家、省、市新公布有关改革决定等情况需要增加清理任务的,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清理内容。
二、清理原则
(一)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起草单位或者组织实施单位(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原起草单位已撤销或者变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
(二)契合改革方向。各单位要把清理工作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职业资格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改革要求和方向相结合,保证经过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改革的相关要求。
(三)结合实际,分类清理。修改内容明确能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直接修改,2017年清理时列为修改且尚未修改的,应纳入本次清理范围。列入修改范围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在2019年3月底前修改完毕,逾期未修改的,视为废止。未列入保留、修改、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并自制定机关公布清理结果之日起一律失效。
三、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协调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具体负责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总,对各单位提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履行提报市政府等有关工作。
(二)各镇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督促本地区内各有关单位按时公布清理结果及有关文本并按要求报送清理情况。
(三)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以及本单位组织实施的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市编办、发改、财政、物价、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改革牵头部门负责按照职责梳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职业资格改革等改革决定,从是否符合改革要求和方向角度对有关单位的相关清理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四、清理步骤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公布清理结果。
规范性文件清理: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填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见附件1)、《市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连同拟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及依据文本,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电子版。
市政府法制办结合市编办、发改、财政、物价、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提出的是否符合改革要求和方向的审核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上报市政府,并按程序公布清理结果。列为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各起草或者组织实施单位履行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
(二)各镇政府、市直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负责清理,填写《市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市级政府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本部门保留、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汇总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填写《县级政府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地区(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牡丹江市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市政府及其办公室保留、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相关单位应当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清理工作,明确任务和目标、确定组织领导机制和责任分工、落实清理成果填报责任。
(二)严格审核把关。全市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原则和清理方法,对于本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文件,要逐件进行评估清理,认真审查,确保清理无遗漏,审查无错误,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不协调或不符合我市实际的现象,确保此次清理工作优质高效完成。部分清理任务的对照文件已上传至电子邮箱:guizhang2017@163.com(密码:guizhang123),请各镇、各部门自行下载。
(三)做好成果公开。清理工作完成后,各镇政府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网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各镇政府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当于2018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结果。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承担本单位起草或者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按时限完成清理工作,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或者提供材料,以及因清理工作组织不力或者迟报、漏报、错报导致清理工作出现问题的,将在2018年度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联 系 人:杨玉翠 联系电话:7222508
电子邮箱:fazhiban1@163.com
附件及《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已上传至电子邮箱:hlszffzb@163.com(密码:7222508),请各单自行下载。
附件:1.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 市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4. 县级政府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5. 地区(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意见 |
修改文件内容 |
(保留及修改)依据 |
废止理由 |
备注(国家、省新出台的法律法规) | ||
保留 |
修改 |
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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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由起草单位或组织实施部门填写,以发文时间为序依次填写。
2、各单位可登陆邮箱hlszffzb@163.com(密码:7222508)下载本表。
3、各单位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意见表及电子文本上报到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7222508,电子邮箱:fazhiban1@163.com。
4、各单位在上报法制办审查时应附规范性文件文本及相关依据。
附件2
市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制定机关 |
保留文件总数 |
修改文件总数 |
修改原因 |
废止文件总数 |
废止原因 | ||||||||||||||
放管服等改革决定 |
专项清理 |
与上位法不符 |
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产权保护 |
农垦森工改革决定 |
机构名称变化 |
其他 |
放管服等改革决定 |
专项清理 |
与上位法不符 |
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产权保护 |
农垦森工改革决定 |
机构名称变化 |
其他 | ||||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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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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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市直各部门填写本单位起草或组织实施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情况。
2.“制定机关”应分为“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和“××局(委、办)”两类,分别统计填写。
3.“保留文件总数”为经过清理后全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不局限于清理任务涉及的文件。
附件3
市级政府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
类 别 |
数 量 |
已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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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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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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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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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
| |
合 计 |
| |
拟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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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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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拟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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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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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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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 此表由市直各部门填写。
2. 市直各部门汇总填写本单位起草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
附件4
县级政府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
类 别 |
数 量 |
已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
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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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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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已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
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 |
|
县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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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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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
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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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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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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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
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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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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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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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 此表由各县(市)、区政府填写。
2. 各县(市)、区政府汇总填写本地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
附件5
地区(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制定机关 |
保留文件总数 |
修改文件总数 |
修改原因 |
废止文件总数 |
废止原因 | ||||||||||||||
放管服等改革决定 |
专项清理 |
与上位法不符 |
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产权保护 |
农垦森工改革决定 |
机构名称变化 |
其他 |
放管服等改革决定 |
专项清理 |
与上位法不符 |
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产权保护 |
农垦森工改革决定 |
机构名称变化 |
其他 | ||||
县级政府及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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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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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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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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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 此表由各县(市)区政府填写。
2.“保留文件总数”为经过清理后全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不局限于清理任务涉及的文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