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牡市安委办《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强降雨集中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安监局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7-20

 

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牡市安委办《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强降雨集中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牡安办发〔2018〕7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各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尤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安全巡查巡防巡控工作,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灾害防范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各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旅游景区、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督促引导有关企业认真排查可能因强降水天气造成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各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城市内涝,落实低洼易涝区、地下商场、车库、通道等的防洪排涝措施,强化应急管理和抢险救灾。

四是各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水务、地质灾害、地震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强预警联动,加密发布灾害性天气尤其是局部强降雨天气的预警信息。同时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守,气象、水务、安监、国土、交通、高路、交警、住建、卫计、应急办、铁路等部门要针对应急抢险救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汛情发生时应急救援措施到位。

 

 

 海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

海安办发〔2018〕39号.doc

牡丹江文件.PDF

关于进一步加强强降雨集中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4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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