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充实科级后备干部工作的通知
海组通字﹝2013﹞45号
作者:组织部 来源: 更新时间:2015-4-13 9:07:52

 

各镇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党工委):

按照国家及省、市组织工作会议要求,为着力建设一支适应落实“十大工程”、建设“幸福海林”需求的科级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市委决定采取公推遴选的方式,对科级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广开干部选拔渠道,通过公推遴选的方式,把各方面优秀人才聚集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

此次公推遴选后备干部400名左右,其中,30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干部不少于35%,女干部应占20%左右,少数民族干部应占15%左右,非中共党员干部应占10%左右,近期成熟人选应占30%左右,熟悉公共管理、党务、政法、文教卫生、经济金融、项目建设的应占一定比例。

二、条件资格

推荐人选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并符合以下要求:

1、乡镇、市直各单位及所属单位现职股级领导干部;

2、年龄男48岁(196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岁(196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应当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一)下列人员可以破格推荐

1、五年以内年度考核两年为优秀等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干部,可放宽到一般干部,不限工作经历。

2、五年以内年度考核两年为优秀等次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或非中共党员干部,可放宽到一般干部,不限工作经历。

3、五年以内年度考核两年为优秀等次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干部,可放宽到一般干部,不限工作经历。

4、近五年来新考试录用的公务员(不含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考试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或选聘到乡镇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可放宽到一般干部,不限工作经历。

5、2010年以来参加市委组织的竞争性选拔被确定为差额拟(任)聘人选最终未被任用的非科级干部,可直接列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考察对象。

6、2012年7月参加市委调整充实“80后”年轻科级后备干部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可直接列为后备干部人选(其组织考察、履历业绩评价、素质测试结果作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下列人员可以优先推荐

2010年以来市委抽调到招商引资、安全信访、房屋征收、重点项目建设或选派到省、牡市直机关或村(社区)挂职锻炼,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后备干部人选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4、受过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

5、不占编制或占工勤编制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情况的。

三、方法程序

(一)遴选方法。此次公推遴选工作,主要采取“一推三考”的方式进行,“一推”即民主推荐,“三考”即组织考察、履历业绩评价、素质测试。其中,组织考察、履历业绩评价、素质测试三个环节,按照20:30:50权重折算综合成绩,比阅历、看能力、赛实绩,层层竞争,环环筛选,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二)遴选程序。公推遴选工作从12月上旬开始,到12月末基本结束。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分别作为一个独立推荐单位,市直部门所属单位归口主管部门进行推荐,不单独作为推荐单位。

1、民主推荐。由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在本单位(部门)民主推荐会议,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方式,推荐后备干部初步人选,推荐结果由所在单位(部门)党委(党组)进行统计汇总。

2、确定考察对象。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召开会议,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本单位(部门)干部队伍整体情况,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后备干部初步人选考察对象。会议民主推荐率低于30%的,一般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同时,要综合分析民主推荐情况,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3、组织考察。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派出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本单位(部门)后备干部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同时对本单位(部门)直接列为后备干部的人选一并进行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结果,量化考察分值,形成考察材料。

4、集体讨论。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召开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提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排序和成熟度的意见(含直接列为的后备干部的人选,近期成熟的不超过人选总数的30%),以党委(党组)文件向市委组织部呈报。

5、履历业绩评价。市委组织部制定履历业绩评价办法。各单位(部门)依据办法对本单位上报人选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经历、评功受奖等基本要素按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打分结果向本人反馈无异议后,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6、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后备干部的任职条件,对后备干部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7、素质测试。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市委将统一组织基本素质测试。

8、征求意见。市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议,依据基层党委(党组)人选建议和组织考察、履历业绩评价、素质测试等情况,研究提出后备干部人选名单,同时将选取一定比例人选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进行专项重点培养。对确定的人选,将征求纪检、监察、政法、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

9、组织确定。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综合分析后备干部人选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和全市干部队伍整体情况,研究提出后备干部名单并报市委审定后,正式确定后备干部名单。后备干部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向后备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书面反馈。

四、具体要求

1、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调整充实后备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统筹安排,专人负责,广泛发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严把资格条件审核关、民主推荐关、材料上报关,确保各阶段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在全面分析本单位(部门)干部队伍结构的基础上,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推荐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使我市的后备干部队伍结构得以明显改善,素质得以显著提高。

2、要严明纪律,公正公平。参与调整充实后备干部工作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公道正派,切实维护调整充实后备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对出现跑风漏气和违背组织原则等问题的,要严肃处理。被推荐的干部要积极参与,正确面对,不搞非组织活动,如出现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且被查实的,除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外,还要视情节对相关单位(部门)、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要加强监督,按章办事。后备干部作为组织掌握的优先提拔对象,调整充实后备干部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因此,调整充实后备干部工作的每个程序都要精心组织,严谨严密,操作规范,取信于民。要畅通纪检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渠道,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在市委组织部设立专项监督举报电话:8132380。

后备干部初步人选需于2013年12月25日前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组,同时呈报以下材料:

1、单位党委(党组)呈报后备干部的请示报告、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科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推荐名册》;

3、《科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推荐表》;

4、科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考察材料;

5、后备干部初步人选近期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上述表格和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组(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式一份)。

联 系 人:刘 波

联系电话:7330807

电子邮箱:hl-gbz@163.com

 

 

附:1、科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推荐名册(样稿)

2、科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推荐表(样稿)

3、科级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票、民主测评票(样稿)

4、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考察总体情况汇总表(样稿)

5、科级后备后备干部初步人选考察材料(样稿)

6、科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民意调查表(样稿)

7、科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民意调查结果统计表(样稿)

8、海林市调整充实科级后备干部履历业绩评价办法

9、《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

调整充实科级后备干部的通知(海组通字[2013]45号).doc

附件1:科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推荐名册(样稿).xls

附件2:科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推荐表(样稿).doc

附件3:科级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票、民主测评票(样稿).doc

附件4: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考察总体情况汇总表(样稿).xls

附件5:科级后备后备干部初步人选考察材料(样稿).doc

附件6:科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民意调查表(样稿).xls

附件7:科级后备干部民意调查结果统计表(样稿).xls

附件8:海林市调整充实科级后备干部履历业绩评价办法.doc

附件9:《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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