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执法监督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海依法办[2015]2号
作者:依法治市办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6-10

 

各乡镇、中省市直各部门(单位):

今年是我市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全面总结我市“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执行情况,根据国家、省、牡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要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15年6月10日—7月10日期间组织开展全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全面总结验收“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法治海林建设。

二、验收对象

各乡镇,市党政群机关,市人大、政协机关,市法、检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市直事业单位和中省直驻市单位。

三、主要内容

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验收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海林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和推动“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以及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情况;“法律七进”活动、全省“重民生、促发展、走基层”和全市“百日普法海林行”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依法治理和法治海林等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附件《全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指导标准》)。

四、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中旬,各乡镇、中省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检自查。6月下旬,各乡镇、中省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检自查。

(三)组织验收。7月上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中省市直各部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四)迎接检查。7月中下旬,迎接牡市检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确定的目标要求和检查验收指导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总结检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六五”普法媒体系列宣传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本单位在“六五”普法中取得的显著成效,宣传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抓住机遇,全面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以此次检查验收为契机,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和梳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努力推进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全市“六五”总结验收工作指导标准

   

 

                   海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附件:

 

全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指导标准

 

按照中共海林市委、海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市人大常务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要求,现就全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一、领导体制完善。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党委、政府制定(或转发)“六五”普法规划,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加强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目标管理。各部门各行业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体制,制定并下发本部门本行业普法规划,普法工作纳入部门行业年度工作议程。“六五”普法启动及时有力,组织实施工作进展顺利。   

二、工作机制健全。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得到有效保障。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组织调动各部门、各行业、社会各类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类指导基层工作。

三、围绕大局开展普法工作,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得到充分落实。坚持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效果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海林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推动“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宪法,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反腐倡廉建设等法律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各项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各部门、行业认真开展专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开展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各专项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得到广泛普及,“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四、“法律七进”活动、全省“重民生、促发展、走基层”和全市“百日普法海林行”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扎实开展。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结合各普法重点对象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针对每一“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特别是“法律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扎实有力,并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同时,注重加强工作考核和交流,有效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法律七进”活动成效显著。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专项法律的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省“重民生、促发展、走基层”和全市“百日普法海林行” 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部署到位,工作实效明显。

五、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开展。认真落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制定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公共资源,建立各种类型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平台,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定期利用公共文化场所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六、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深化。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海林”创建活动的通知》,深入推进“法治海林”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扎实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努力增强基层依法治理效果。积极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七、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辟法治宣传栏目(专栏、专版)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借助微博、微信、客户端、手机短信和微电影等现代传媒,以及充分利用楼宇电视、公交电视、街路显示屏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显著。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八、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建设。普法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建设和培训,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普法讲师团队伍,定期开展法治宣讲活动。配备必要的法治宣传教育器材和设备。加强“六五”普法全国统编教材的使用,积极编写发放各种普法资料。

 

主办单位:中共海林市委员会 海林市人民政府
维护制作单位:海林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电话:0453—5618308 Email:hlswxb@163.com Email:zwxxhb@163.com 网站标识码:2310830012 黑ICP备05007093 牡公网安备231083020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