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规划
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2011——2015年)(六)
作者:网宣办—刘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5-10

第五节  全面提高城乡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加强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开展城市活断层探测,推进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发挥地震群测群防作用,增强地震监测能力;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避难场所建设;加大防震减灾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震自救意识和能力。

第六节  建设优良的社会秩序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依法坚决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刑事犯罪和非法宗教、邪教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强化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强机动车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事故。

第七节  强化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建设党委、政府、军队和公安机关一体化的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应急标准体系以及运输、现场、通讯保障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民兵预备役维稳处突、抗洪抢险、森林扑火、核化求援、抗冰雪灾害、应急通信“六类应急队伍”建设,配齐装备器材。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十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文化发展繁荣篇

第六十四章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坚持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健全重大问题决策前与各民主党派协商的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保证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第二节  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提高依法治市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权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加强公、检、法、司办公和业务用房等硬件建设。

第三节  加强廉政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完善领导干部财产和收入申报公示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衡和监督,强化政府专门机构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严格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努力建设清政廉洁的人民政府。

第六十五章  全面推进文化繁荣发展

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一节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全面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全市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使全市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二节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市县两级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文化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市、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抓好市博物馆和县(市)级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建设,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实现乡镇综合文化站全覆盖,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推进农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和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农村广播电视全覆盖,为农村免费提供电影放映、送书送报送戏等公益性文化服务,实现各行政村有文化室、农家书屋和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第三节  打造文化精品

推动文化艺术创新,打造特色文化品牌。着力打造一批代表牡丹江形象、具有地域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戏剧、影视、歌舞等文化精品,重点创作生产演出现代京剧《智取威虎山》、音乐剧《红罗女》、歌舞剧《海东盛国》、舞剧《八女投江》和大型乐舞诗画《镜泊华章》,争取与有关方面合作拍摄电视连续剧《流放宁古塔》。建立镜泊湖文艺演出基地。积极扶持朝鲜族、满族题材文艺创作,推出一批民族文艺精品。打造品牌文化艺术活动,办好“牡丹江·镜泊湖之夏”旅游文化节、朝鲜民族文化节、“群星奖”选拔赛,开展“城市之光”、“金色田野”等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四节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通过第三次文物普查扩大文物遗址数量,力争将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数量由600多处增至超过2000处。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牡丹江市文化地图集和牡丹江边墙保护与展示规划。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对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工作。

第五节  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坚持文化交流与文化对外贸易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文化领域的多层次互访,推进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主动开展对外文化合作。深化与周边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配合全市重大经济、外交活动,适时举办有影响力的大型文化活动。利用重要节日、纪念日,举办文化交流活动,增进海内外对牡丹江的了解,促进牡丹江走向世界。

第六节  加快档案、市志事业发展

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的档案资源管理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加强档案馆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中心“五位一体”建设。加快写史、修志、编鉴三位一体化进程。

十六、扩大内需发展篇

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立足于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消费结构和出口结构,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

第六十六章  实施投资拉动战略

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增强投资增长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形成投资内生动力增长机制。强化项目投资载体功能。以产业项目为主导,构建具有牡丹江区域特征、适应国际化竞争水准的现代产业投资体系,重点建设传统优势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改善民生项目。加强项目的策划和生成,形成项目谋划培育机制,建立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库。加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形成高效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自筹资金上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和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银行贷款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融资规模,提高信贷服务能力和融资保障能力。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

第六十七章  着力扩大消费需求

在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基础上,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合理调整企业收入占比,建立完善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扩大居民投资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积极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推进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千村万户市场工程”。贯彻实施国家家电、农机下乡补贴政策,挖掘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引导扩大城市居民消费,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增加便民服务网点,推进实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工程。研究实施家电“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促进城市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型消费模式,引领树立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理念,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市场。拓展电子信息产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市场。

十七、保障规划实施篇

本《规划纲要》经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是未来我市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要举全市之力,确保完成《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第六十八章  明确规划实施责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条件下,实现本《规划纲要》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以政府行为弥补市场机制失灵的环节,提高政府对规划的执行力,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本《规划纲要》提出的预期性目标是指导性的,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来实现。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制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向。同时,要维护公平竞争,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干预市场机制正常运行。本《规划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是指令性的,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责任,主要依靠政府行为的强制性作用,运用公共资源确保目标实现。

第六十九章  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立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和约束地位,依据规划安排投资、建设项目、制定政策,综合运用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物价等经济手段,以及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规划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年度计划、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的作用。把本《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目标分解到每一个年度计划中,保持实施的连续性;重点专项规划必须与总体规划相衔接,以若干行业专项规划保证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形成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总体规划的合力。经过专家评审的重点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实施。总体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各专项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十章  加强规划监测评估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将本《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政府各对口职能部门,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并将其列入政府部门考核目标。市发改委要跟踪分析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及时向社会发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负责重点专项规划的跟踪分析。建立和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实行规划中期和期末评估制度,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评估,重点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部门组织评估。当经济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重要原因使经济运行偏离规划目标太大时,市政府应及时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

 

 

主办单位:中共海林市委员会 海林市人民政府
维护制作单位:海林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电话:0453—5618308 Email:hlswxb@163.com Email:zwxxhb@163.com 网站标识码:2310830012 黑ICP备05007093 牡公网安备231083020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