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包保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向上争取、服务企业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督办的通知
海督通字[2017]24号
作者:督察局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8-18

各相关责任单位:

根据高峰市长在市政府七届二次常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具体安排部署,结合海办发[2017]27号、海政办发[2017]11号及市经合局制定的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市督查局经过收集、梳理、分析、汇总,形成了各包保任务推进督办统计表。由市督查局、经合局、发改局、工信局定期进行督办,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办分工

本通知要求督办内容共分五部分,分别是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向上争取、服务企业。市经合局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督办,包括对43个承担必保完成任务单位督办,对28个承担建议完成任务单位督办,对招商引资详细信息统计督办,对跟踪战略合作伙伴及重大招商项目督办。市发改局负责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向上争取工作督办,包括对25个重点产业项目推进督办,对23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督办,对37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督办、对21个单位向上争取资金督办。市工信局负责服务企业工作督办,具体对25个责任单位为18户重点骨干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督办。市督查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核对。

二、督办要求

加强过程控制是确保目标任务全面按时完成的基础,为此要按照“制定计划、实施操作、经常检查、持续改进”的PDCA循环规则,强化对相关责任单位任务推进的定期检查和督办推进。确定每月的15日和最后一日为工作检查时间节点日,在节点日之后的两日内,各责任单位要将各项包保工作详细推进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对应督办单位。督办单位及时核对责任单位报送材料,根据梳理归集的实际完成数额、完成比例、详细内容、困难问题等动态信息资料,形成必要的定量、定性分析报告及专报,报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和牵头市级领导审阅、掌握、跟踪、督促、调度、决策,或向全市进行通报。

附:1、海林市包保招商引资任务推进情况统计表一(空表);

   2、海林市包保招商引资任务推进情况统计表二(空表);

   3、海林市包保招商引资详细信息统计表(空表);

   4、海林市包保跟踪战略合作伙伴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统计表(空表);

   5、海林市包保重点产业项目推进情况统计表(空表);

    6海林市包保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统计表(空表);

    7、海林市包保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推进情况统计表(空表);

    8、海林市包保向上争取任务推进情况统计表(空表);

    9、海林市包保企业任务推进情况统计表(空表)。  

                             

                                  市督查局

                                  2017年8月14日  

 

附件下载:

海督通字[2017]24号(带红头) 关于加强对包保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固定资产的投资、向上争取、服务企业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督办的通知.doc

001海林市包保招商引资任务推进情况统计表一(空表).xls

002海林市包保招商引资任务推进情况统计表二(空表).xls

003海林市包保招商引资详细信息统计表(空表).xls

004海林市包保跟踪战略合作伙伴及重大招商项目推进情况统计表(空表).xls

005海林市包保重点产业项目推进情况统计表(空表).xls

006海林市包保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统计表(空表).xls

007海林市包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推进情况统计表(空表).xls

008海林市包保向上争取任务推进情况统计表(空表).xls

009海林市包保企业任务推进情况统计表(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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