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牡丹江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2018年海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组织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工作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治理时间及措施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初前)。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政府职能部门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标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综合治理。结合本辖区实际,职能部门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是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是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李吉民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 平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春山 市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成 员: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房产办、市安监局、市场局和各镇政府主管领导
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并调度、汇总、分析、抽查、督查、通报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细化保障措施。要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要加强组织推动,强化监督问效,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缓慢、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职责分工
1.市政府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工信、市场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和违规改装组装等行为,切实净化产品市场。要重点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线上、线下”销售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全过程、全链条排查,深挖线索,查办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刑拘一批严重违法人员,销毁一批不合格产品,形成高压态势,促进市场秩序不断完善。要严禁私自改装和拆解原厂配件,严禁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严禁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要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等形式,全面排查辖区内从事维修改装的企业和作坊,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作出处理。
住建、房产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推动居民小区结合实际,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装置,明确专人负责值守巡查看护,落实集中存放和集中充电。要发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物业管理等力量,加强日常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及时查纠在门厅、楼梯间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同时指导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
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要把这次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迅速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推动工作尽快开展。要明确一名政府领导具体主抓,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已成立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统筹调度指挥。各镇政府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运用有效手段强化治理责任的落实和治理工作的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各镇政府要明确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各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国务院安委办《通知》中特别提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在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中,各乡镇、街道办就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职责,将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直接上手,广泛动员力量、精心组织推进、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居民住宅和小单位小场所的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乱象,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向基层延伸、在一线做实。
(四)严格督导检查。市政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的必查内容。要加大考核评比和督导检查力度,既要查居民小区和单位企业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是否落实,也要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切实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落实。对电动自行车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市政府要派出督查组重点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8年5月底报送市政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从6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