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作者:魏丽丽 来源: 更新时间:2014-10-24

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按照《海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编发〔20114号),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大型会议、活动的筹备及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市政府重要情况通报、汇报、报告、文章和综合材料;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部门起草、修改政府有关文件。

(三)围绕贯彻上级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市政府在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的指示、批示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五)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形势,掌握发展态势,总结有指导意义的典型经验,发现和研究新问题,向市政府领导反馈信息;及时收集、分析、整理国内外的综合信息,为市政府决策服务。

(六)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印信、证件、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七)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负责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上传下达重要情况,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八)负责指导、监督和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行政性、规范性文件审核和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执法宣传培训的法制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呈报;负责上级领导、国内外重要来宾到我市检查工作、考察访问以及重要会议的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侨务工作协调、综合指导和管理以及有关任务事宜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推进全市政务网络系统建设,推广政府系统网络软件应用;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十三)负责市政府机关后勤、财务、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和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国防动员综合计划、组织协调和文秘服务等工作。

(十五)承担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秘书室、研究室、总务室、政务值班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外事侨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编报范围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点击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收支预算总收入391.1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收支预算总收入391.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91.14万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收支预算总支出39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92万元,占97.13%;住房保障支出11.22万元,占2.87%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收支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14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79.92元,占97.13%;住房改革支出11.22万元,占2.8%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5万元,为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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