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畜牧局 来源: 畜牧局 更新时间:2018-03-26

按照海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规〔2018〕1号)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划定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为引领,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政策扶持,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划定的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守住底线;

2、种养结合,绿色发展;

3、属地管理,落实责任;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三、方案划定目标

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2017~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5%、68%,72%和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65%、70%、80%和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四、重点任务

一是发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引领作用;二是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三是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四是分类推广重点技术模式;五是完善禁养区治理工作;六是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七是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八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九是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十是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考核。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为总召集人,各镇政府、畜牧、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市场管理、电力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2、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探索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市政府出台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财政扶持政策;鼓励利用各类产业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

3、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各镇政府要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国家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

4、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落实省编制出台的《畜禽规模养殖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的引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减量使用重金属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对粪污收集、运输、抛洒机械加装北斗星或GPS系统,实现实时监控,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推广力度,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六、解读形式及解读途径

解读形式:通过撰写解读稿、网络公开发布解读材料、受理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解读。

解读途径:市畜牧兽医局 翟美茹、尹凤清          

七、解读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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