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作者:文广新局 来源: 文广新局 更新时间:2017-11-22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海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办公地址:海林市城区西河路与子荣街交叉路口广电大厦

(3)、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4)、联系电话:0453-7331006

(5)、监督电话:0453-7331007

(6)、电子邮箱:hlswgxj@126.com 

(7)、网    址:

2、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实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3)、指导管理图书馆及文化馆(站)、文工团等社会文化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4)、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试验性的文化艺术产品,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共同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5)、拟定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审核申报辖区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和审查广播电视播出节目;负责电影工作管理,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等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和相关技术管理。

(6)、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普及。

(7)、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和相关审批。

(8)、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相关业务工作及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负责珍贵文物的审核、认定。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类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及各馆之间的协作与交流,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申报和管理。

(9)、负责对美术品经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0)、拟订动漫和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1)、拟订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印刷业、出版物批发零售审批、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集中整治活动。

(12)、贯彻执行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检查和处理侵权盗版案件,依法调解版权纠纷。

(13)、负责对辖区内新闻机构申领记者证进行审核,负责对省内报刊社、通讯社驻市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进行监管,负责对新闻记者在本行政区内编采活动进行监管。

(14)、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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