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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作者:水务局 来源: 水务局 更新时间:2017-11-13

(一)办公室(主任:韩云涛,8133007)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和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水务工程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局党委职责范围内干部任用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调研、综合、督办检查、综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规章制度建设及实施;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的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与监督;负责市本级水务项目融资及招商工作;筹措水务建设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归口管理全市水价、地方水电电价和政策允许的各项水务收费,对全市水务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的财务审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水利综合和行政审批股  (主任:韩云涛,8133007)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发展战略、流域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农村水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市灌区、涝区、机电井、机电排灌站及抗旱、排涝等农村水务工作;负责调查制订全市农村水务建设投资及农田水务工作建设、管理、使用等有关政策;负责农村节水和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自来水管理。负责重点水务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或审批;负责城乡供水、防病改水的规划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水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上报省审批的水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初审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水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水务工程的验收、水务工程的监督与管理;负责推广水务行业新技术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综合经营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城区防洪排涝、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负责市直管的重点水务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水务系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造价工程师等有关技术资质的管理;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供排水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区排水系统污水资源利用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供排水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及城市排水企业的运营、维护、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排水、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供排水企业资质管理,规范供排水市场;制定全市供排水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排水系统污水资源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小型水库及重点中小河流堤防河道管理,核准水务工程开工报告,组织重点工程竣工验收。

负责市域取水许可审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等事项审核;负责市本级河道内采沙、取土、淘金等事项审批;负责审批辖区内水土保持方案;负责防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负责城市供水系统接引审批;负责城市排水系统接引审批。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设施审核;负责重要河流涉河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审核;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核;负责在我市地政区域内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

负责全市水行政复议和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改建工程及开采砂石、土料物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河堤建筑物的审批和在行洪区内修建的构造物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地方水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作;负责水务法规宣传教育和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跨行政区划水事纠纷的协调工作,承办水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配置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和江河跨行政区划水量分配方案;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凿井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核;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全市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规划和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三)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迟志强,7228077)

负责对海林市内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进行审批,对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以及采石、挖砂等生产活动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负责征收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负责编制水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各镇治理水土流失进行技术指导,对重点治.理区组织进行综合治理;依法调解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水土流失防治纠纷,并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依法查处水土保持案件;负责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四)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李洪伟,7223132)

贯彻执行国家《防洪法》、《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编制全市防汛与应急工作方案,负责全市汛、旱情预报、分析、监测、传递、反馈,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抗灾、抢险、救灾;负责对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应急调度;负责山洪灾害防治及内涝灾害防御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购置、管理、调配;负责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防洪区洪水风险评价;负责防汛抗旱资料整编和档案管理。

(五)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主任:王铁,8133005)

贯彻落实推进河长制相关政策和制度;承担全市河长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市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

海林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海林市水资源管理站(主任:郑石钱,7226981) 

1、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用水计划、节约用水及水资源环境的保护工作。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

2、负责全市地下水观测工作,及时提供数据,并定期检查用水单位的水质情况。

3、负贵对全市范围内水资源进行勘察、评价、规划和保护。

4、负责全市凿井市场的管理。

(二)海林市水土保持监督站(主任:迟志强,7228077)

1、负责对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收缴水土流失防治费。

2、负责对各乡镇治理水土流失进行技术指导,对重点治理区进行综合治理。

3、负责对全市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对土壤的侵蚀程度,水土的流失量,河道、水库淤积程度,水流的含砂量等进行监测预报。

4、依法调解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水土流失防治纠纷,并向市政府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三)海林市河道站(站长:宋成文,7235141)

1、负责全市河道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处理各部门在河道方面的工作及河道管理发面的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及河道整治规划。

3、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修建改建工程及开采砂石、土料物的审核。

4、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障工作。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江河水系的监测。

(四)海林市城区堤防管理站(站长:宋成文,7235141)

1、负责依据国家和省河道管理条例,负责海林区域内的海浪河、斗银河、红甸子河的堤防工程建设和防洪设施的管理工作和防汛工作。

2、负责对上堤车辆收取堤防工程维护费。

3、负责对市区内受益范围明确的企事业单位收取堤防工作维护费。

4、负责市区内斗银河道的清淤、清障综合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城市防洪工作。

5、负责城区堤防的养护、维修、管理、堤带绿化。

(五)海林市水利勘测设计室(主任:宋国华,18946308789)

1、负责海林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勘测、规划、没计预算编制及施工。

2、负责海林市各灌区水利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预算及施工的技术指导和审核_工作。为全市水利工程在运行中进行科学管理和维修提供技术依据。

3、负责海林市水利工程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

4、负责海林市的防洪工程勘测、规划及防洪技术指导。

5、负责海林市流域规划的勘测、规划、设计。

6、负责参与海林市水利工作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

7、负责海林市水利方面的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和特种地图的测绘和编制。

8、负责海林市水利科技档案的编制、保管和利用。

9、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测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维护管理测量标志,组织对测量标志的检查工作。

(六)灌区水库管理站(站长:魏家慧,8133012)

1、负责全市灌区的管理工作,包括业务指导、供水水费收缴和使用的监督。

2、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工程的综合统计。

3、负责全市的抗旱、排涝工作。

4、负责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项目。

5、负责万丈、长石、佛塔密三个小型水库的防洪排涝相关工作。

6、负责全市农村自来水工程管理。

(七)市政排水管理站(主任:李春辉,8132929)

排水管理站负责海林城区120公里排水设施的巡视、维护、清掏及大地道桥路面和地下水强排及夏季城区排涝抢险。

 

(八)柴河堤防管理站(站长:赵德金, 13704832107)

1、负责4.81公里堤防管理(维护、绿化)工作。

2、负责0+250号和1+786号强排站的维修养护及保证运行工作。

3、负责柴河镇区内涝积水排放、防止倒灌工作。

(九)乡镇水务站(市水务局派出机构)

1、在市水务局和乡镇政府的直接领导,负责乡镇的农田灌溉管理、灌溉试验。

2、负责收取乡镇的水田供水费及其它与水利相关的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一收费工作。

3、负责乡镇的水利工程管理、养护、维修及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和近远期的规划。

4、负责乡镇的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及有关的水利收费、水事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5、负责乡镇防汛、抗旱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6、负责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和防病改水工作。

7、负责组织农民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8、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本站的国家固定资产,并进行本站水利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和水利财务的管理。

9、负责乡镇自来水的管理和收取乡镇自来水费。

10、负责乡镇的河道、堤防管护。

11、完成市水务局、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十)水能资源开发办公室(付忠海,7118011)

1、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的领导、决策、管理服务和组织协调等项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和编制全市水能资源开发计划和年度开发计划;研究制定水能资源开发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领导并监督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3、依据资源优势,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和融资力度,推进水能产业开发进程,使其成为全市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的支柱产业。

4、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水能资源开发规划项目的监管、规划验收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工作。

5、负责协调水能开发项目占用土地、林地和林木资源的报批工作。

6、负责搞好水电开发、资本运作、合作、参股等项工作。

7、负责协调水能开发项目的移民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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