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商务局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作者:商务局 来源: 商务局 更新时间:2014-10-20

 

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牡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设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及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肉类等主要生活用品和畜禽屠宰、拍卖、典当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市区酒类生产企业和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酒类业户工作。

(七)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和执行全市外经贸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拟定促进全市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审核申报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选定和风险金管理,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外经贸业务工作的统计及其信息发布,为全市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二、内设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海林市商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商贸规划统计和服务管理股、市场运行监管股、对外贸易合作股。

三、编报范围

海林市商务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商务局机关和所属3个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名单如下:

海林市商务局2014年部门预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海林市煤炭行业管理所

2

海林市酒类专卖局

3

海林市畜屠宰管理所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点击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海林市商务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84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2.17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0%;住房保障支出5.39万元, 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7%。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商务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40万元,其中:商贸事务支出183.84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1.3%;资源勘探开发支出12.17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0%;住房改革支出5.39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7%。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商务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海林市商务局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38.78%;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61.2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海林市商务局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商贸事务支出:反映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事业运行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七、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电力信息等方面支出。

九、资源勘探开发支出:反映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等资源勘探开发和服务支出。

十、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业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三、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海林市商务局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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