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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作者:农业局 来源: 农业局 更新时间:2017-06-24

一、职责调整

(一)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二)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市农业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养殖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初级水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牡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战略规划。
   (二)拟定全市种植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办法和细则,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情况,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处理农民上访问题,搞好各镇村稳定;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发展特色经济;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本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对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我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贯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网具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指导、服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业管理;负责执行国家渔业公约和双边渔业协定;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海峡两岸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业援外工作,推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
   (十六)承担全市县域经济相关工作。
   (十七)指导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工作,抓好扶贫开发办的日常工作,综合农口全面情况。
   (十八)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工作理念
    增强主动为人民服务意识,把群众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农业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法制、业务素质,努力打造“法制型、服务型、效能型、诚信型、责任型”的行政服务新形象
    工作愿景
    优化政务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好农业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农业局机关行政效率,增强农业工作透明度,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
    发展目标
    做精一产和美丽乡村两大主题,以富民增收为核心,重点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增效、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环境优化、农业服务体系“五个创新”,全力打造全省特色农业强市、美丽乡村建设先行市、全国食用菌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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