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作者:农机局 来源: 农机局 更新时间:2017-06-14

 

1、机构名称:海林市农机总站(海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单位。承担着全市农机化发展规划、农机安全管理、农机技术人员培训、农机新技术推广运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供应、维修、作业市场管理、指导乡镇农机站开展工作等项服务职能。

2、办公地址:海林市城区子荣街十六号

3、公开电话:8134800

4、监督电话:8134805

5、电子邮箱:hlnj111@163.com

6、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一)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2、研究制订农业机械化中长期规划;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农机化政策规定、管理制度、作业和服务规范;研究制订全市农机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3、参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推广和科技管理,以及推广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组织攻关工作。

4、组织对大中小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农机产品质量事故。

5、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作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初检)、核发牌证和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及安全教育与检查工作。

6、负责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经营活动,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全市农机和农机服务市场的管理;参与全市农业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试验和区域开发工作。

7、负责全市农机供销和农机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维修网络建设、维修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机修理技术等级的考核审批和农机维修与供应网点营业资格考核工作。

8、负责全市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以及全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的建设。

9、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与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实施有关农机产品财政补贴政策。

10、研究制定全市农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机化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理念

强化服务,促农增收,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

(三)愿景

1、着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田间作业机械化率达到96%,机具配套比达到1:2。

2、继续抓好以深松为主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的试验、示范。               

3、大力发展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化项目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4、建设农机科技示范区,对玉米机械化弱项重点突破,打造精品示范园区。

(四)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48.92万千瓦,年均增长4%。平均每公顷拥有农机动力0.81千瓦,各种类型农用拖拉机拥有量达到18083台。其中大中型轮式拖拉机11705台,年均递增6%,配套农具23410台(套),小型拖拉机稳定在6378台。年均递减3%,配套农具9567台(套),机具配套比达到1:1.5,收获机械达到550台,其中玉米收获机械259台,年均递增5%,水稻收获机械稳定在291台,机动插秧机稳定在826台;由于受交通硬质路面限制,今后新增加的大型拖拉机重点向轮式发展。

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

1、对农民机手申请办理农业机械牌证、年检年审,凡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2、接到市区农机事故报案,30分钟内派人赶赴现场协助交警进行调查处理。

3、对开办农机维修网点资格审定、申领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15日内办结。

4、接到农机消费者产品质量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答复;对不属调解范围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指导农机消费者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二)违诺追究

对违反承诺者,一经查实,责成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向服务对象公开道歉,并就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取消评优,直至党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督举报:电话:0453-813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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