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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11-22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协调组织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编制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负责救灾粮、军队用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管理和供应。代省政府管理省级储备粮,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提出收购、储存、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盐业零售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落实“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制度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盐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和层级监督工作。 

(四)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指导粮食产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拟定全市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标准,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市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网点布局规划,提出全市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并组织落实。加强对农民安全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与服务,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七)拟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粮食产销区之间的平衡、调剂和粮食调运,组织开展与外省市及省内其它地区间粮食产销合作。

(八)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劳动保障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保障再就业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理念: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粮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粮食流通水平、促进粮食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为主线,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理顺体制机制,做大做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走规模化经营、集团化运作、产业化发展之路,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粮食事业全面发展,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粮食安全保障。

工作愿景:

到2017年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建立粮食企业规模化、集体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粮食流通市场管理实现规范化。

发展目标:

规模落实到位、企业发展壮大、

储粮技术先进、完善监管体系、

产销合作顺畅、农户增产增效、

坚持依法管粮、粮食市场规范、

实施品牌战略、发展粮食产业、

管理科学规范、粮食储存安全。

 

海林市粮食局“关注民生、服务发展”向社会公开承诺

在全市“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全市粮食系统将以搞活粮食流通,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为中心,以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为重点,通过扎实有效地工作,推动粮食系统转变作风,提高效率,规范实施依法管粮,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海林经济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证。

一、认真落实粮食购销服务指导措施,继续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粮食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促进农民余粮顺畅销售,增加农民收入。

二、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优化粮食流通环境。

三、全力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为各种所有制粮食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保护好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利益。

四、全面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安全。

五、严格执行《盐业管理条例》,推进居民食用盐加碘加硒,严厉查处私盐经营行为,保证国有盐业企业及其购销网点不经销一粒伪劣私盐,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六、加强粮食局机关效能建设,保证落实“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为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以上郑重承诺,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722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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