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经营性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和医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作者:城管局 来源: 城管局 更新时间:2018-04-26
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 从事经营性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和医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实施主体 城管局
事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
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
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
共同实施部门  
事项相对人 企业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与标准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办理条件 应当具备从事经营性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和医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单位均可办理。
办理地点 馨怡嘉园2号楼综合办公楼十楼
承办内设机构 行政审批股 咨询电话 7119607
监督机构 办公室 监督电话 7119606
邮寄地址 海林市馨怡嘉园2号楼综合办公楼十楼 邮政编码 157199
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一、法人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盖章);
二、资质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盖章)。
主办单位:中共海林市委员会 海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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