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林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作者:魏丽丽 来源: 更新时间:2014-10-24

第一部分 单位职能和构成

一、主要职能

按照《海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海林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海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海编发〔20025号),市委政法委(海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牡丹江市、市委的部署,统一全市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市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三)检查全市政法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检查全市政法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全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全市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的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的措施。

(七)指导全市政法部门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政法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八)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干部。

(九)受理反映全市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举报,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十)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调查掌握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表彰工作;承办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承办市委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构成

市委政法委与市委综治办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

三、编报范围

市委政法委是市委的派出机构,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表(点击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4年收支预算总收入134.2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4年收支预算总收入134.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4.29万元。

市委政法委2014年收支预算总支出13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82万元,占95.93%;住房保障支出5.47万元,占4.07%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4年收支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29万元,其中: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28.82万元,占95.93%;住房改革支出5.47万元,占4.07%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4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制度,对市委政法委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反映上述款项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五)行政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中共海林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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