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海林市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启动大会。这标志着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市创建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海林市的民族团结工作也由此迈向了新的进程。
海林市委常委、副书记唐荣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吉民,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邓利,人大副主任姜守富,政协副主席鞠占秋出席会议。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具体工作人员共8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邓利宣读了《海林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民政局、人武部等4个单位作了表态发言。
围绕示范市创建工作,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唐荣胜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举措,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有关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创新内容,巩固各民族人民大团结,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开创新时代我市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二要发挥优势,把握机遇,进一步打牢民族团结进步创
建活动的良好基础。自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牡丹江作为除全国民族八省(区)外,少数民族聚集地区中首个提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地方。借此契机,市委、市政府主动回应全市各族人民群众的期待,自我加压、勇于作为,提出创建示范市的目标。为此,我们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夯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良好基础。
三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市目标早日实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共管,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才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吉民对当前示范市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