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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解读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2-10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解答相关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黑龙江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21号)精神,《牡丹江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牡政办规〔2017〕13号),加强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市政府办出台了《海林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海政办规【2017】6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14-2020)》,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个人诚信建设作为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和《黑龙江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21号)、《牡丹江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牡政办规〔2017〕13号)对此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部署,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出台我市《方案》。

问:《方案》的总体要求?

答:《方案》提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诚信龙江及市委、市政府信用牡丹江建设总体规划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问:《方案》的主要任务?

答:《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个人诚信教育。《方案》提出要弘扬诚信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方案》明确要落实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三)完善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方案》提出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强隐私保护。

(四)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方案》提出要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方案》提出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问:贯彻落实《方案》的保障措施?

答:(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统筹规划,部署实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本地、本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相关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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