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8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主办单位:中共海林市委员会 海林市人民政府
维护制作单位:海林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电话:0453—5618308 Email:hlswxb@163.com Email:zwxxhb@163.com 网站标识码:2310830012 黑ICP备05007093 牡公网安备231083020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