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便民服务 >> 企业服务 >> 安全生产 >> 办事指南
海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公示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8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别

审批依据

程序

时限

1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日国家70号主席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1113日国务院397号令)、《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419日,国家安监局9号令)

企业申请→县(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审→提交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

20日内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

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日国家70号主席令)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审→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0日内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3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安全资格证

审核

《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黑安办发20029号)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审→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5日内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4

危险化学品经营(无仓储)许可证

审核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第344号令)

企业申请→审核批准

30工作日

5

烟花爆竹销售(零售)许可证

审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第455号令)

经营者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批准

20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中共海林市委员会 海林市人民政府
维护制作单位:海林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电话:0453—5618308 Email:hlswxb@163.com Email:zwxxhb@163.com 网站标识码:2310830012 黑ICP备05007093 牡公网安备231083020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