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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便民利民十六条措施
作者:消防大队 来源: 更新时间:2014-08-13

 

一、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时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特殊建设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减为20个工作日。

二、减小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比例。依法实施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工程的备案抽查比例,由“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95%、其他建设工程90%”下调至“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50%、其他建设工程30%”。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含装修)可不申办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属公众聚集场所的直接申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三、简化消防审批申报材料要求。小规模场所装修申办消防审批手续时,可提交简易的图纸或材料清单。对消防行政许可申请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消防行政许可技术审查的,可登记接收技术资料先行组织技术审查,同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四、实行就近消防备案。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实行属地就近原则,所有依法应当备案的建设项目均报由属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抽查。

五、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消防审批跟踪服务。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可先行按程序进行先期跟踪服务,开展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在法定要件齐全、设计文件复核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

六、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先行在哈尔滨市试点,逐步在全省推行。

七、提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资质办理时效。省公安消防总队专门设立资质办理咨询电话,资质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审批期间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减为20个工作日。

八、开展电话预约办理消防审批。哈尔滨市以外地区办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资质、注册消防工程师审批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0451-88626358提前预约,优先办理。

九、缩短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消防安全检查时限。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十、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指导。积极帮助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分析、论证火灾隐患整治难点和技术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十一、为社会单位提供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测评服务。应社会单位申请,组织消防专业技术力量深入社会单位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测评,帮助单位查找漏洞并积极整改隐患。

十二、加大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力度。各地“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全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加大奖励力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

十三、增加消防队(站)开放频次。所有消防队(站)全部面向社会开放,增设消防安全宣传展板和扑救初起火灾等互动体验项目,凡是有组织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员工和社区居民、学校师生等,随时可到当地消防队(站)参观体验。

十四、大力支持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积极鼓励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从消防师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五、扩大消防网络服务范围。拓展消防培训教育内容,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提供网上业务培训资料,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实现业务工作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网上公示

十六、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通过互联网予以公示,并通告工信、住建、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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