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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城居保)参保须知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1、新农保

经办部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人社局202)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9102号)文件有关规定

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海林市农村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1)个人缴费

自愿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6个档次,参保人按年度自选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对每名参保人每年的补助或者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补助或者资助不超过4万元。超过标准的,由市新农保经办机构汇总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批。

3)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由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共同构成。

中央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地方财政补贴。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员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或1000元补贴5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60%,市财政补助40%

对农村贫困的重度残疾人选择缴费最低档次100元的,市政府为其代缴50元,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

养老金领取条件: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自新农保政策实施起,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业户籍,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一次性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只有试点当年一次性补缴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办理流程: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镇服务中心或社保工作站提出参加城居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社保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留存指纹确认。

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1日至1031日。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者三个工作日内可办理完毕

 

2、城居保

经办部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人社局202)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160号)有关规定

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海林市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城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其它资助构成。

1)个人缴费

自愿参加城居保的城镇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10个档次,参保人按年度自选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

2)政府补贴

1、中央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全都由中央财政承担。

2、地方财政补贴。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员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1000元补贴5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60%,市财政补助40%

对城镇贫困的重度残疾人选择缴费最低档次100元的,市政府为其代缴50元,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

(3)其它资助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资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资助不超过4万元。超过标准的,由市城居保经办机构汇总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批。

养老金领取条件:参加城居保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自城居保政策实施起,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无需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一次性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只有试点当年一次性补缴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1日至1031日。

办理流程: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镇服务中心或社保工作站提出参加城居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社保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留存指纹确认。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者三个工作日内可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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