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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小学学籍审批制度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视导室。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小学视导员、主任。

二、权力行使依据

1、《义务教育法》总则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3、《海林市市区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三、审批范围、条件和标准

范围:市直属和各乡镇小学。

学籍管理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入学与注册

1、全市各小学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黑龙江省贯彻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学区划分。必须对本学区内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全部接收入学。

2、学校按标准校型设班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收费招收本学区以外学生。

3、新生在规定期间报到注册,填写“海林市小学学籍管理卡”后,即取得学籍。

4、凡已取得一所学校学籍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给予学籍。

5、新生入学两周后,学校要按班级顺序统一造册、编排学籍号,并在新学期伊始一个月内报市教育局,统一输入微机管理,乡镇中心校及市直各学校将所属各校的新生注册名单经认真核准、确认后于开学两月内报市教育局视导室输入微机统一管理。

(二)转学

6、学生不得任意转学,学生如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可准予转学:因家长工作调动、农民工进城、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乡迁移者;在市区或县内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路途较远,不能就近入学者。

7、学生转学由家长(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审核户口、身份证、房照(居住证明)、务工证明(父母调动工作证明)等有关证件后,开出全市统一的转学申请表。学生家长(监护人)持以上证件和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的准转证,开出转学证,出具学籍档案,再经转入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讫后,方可正式转出或转入。

8、转学学生必须转入家庭新住址附近的本学区学校就近入学(不准随意择校)。

9、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擅自接收非本学区内的转学学生,更不得擅自接收无学籍或转学手续不健全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本学区内手续完备的正常转学生。学校接收转学生一律不举行入学考试。

10、学生学籍变动十五天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办,不再受理。各乡镇、各校每月25日——30日到市教育局申报核准,进行微机调整。

11、本区内不准转学,跨区的必须有正当充足理由,学校必须经严格审核相关证件后,方可开出准转证,六年级学生不得转学。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休学与复学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因病需长期治疗,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一学期内病假、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家庭有重大变故暂不能继续学习者。

13、学生需要休学,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到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14、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未满一年,休学原因消除,并具有确切证明,可申请提前入学,经学校同意编入适当的班级学习。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必须续办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籍由学校保存。

15、办理复学手续,需经家长申请,校方考核,依据现有成绩编入适当年级。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手续,一般在开学时办理。因病休学的,应交市、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

(四)学生毕业

16、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监制。毕业证书需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

四、受理

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行使的,应当场或不超过7个工作日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或不超过3个工作日一次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或不超过3个工作日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五、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A自受理之日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查,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承办人B具体承办。

六、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决定于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报人。

七、公开公示

将本制度在海林教育网站(http:// www.hailinedu.com)进行长期公示,审批结果在海林教育网站公示7天,并接受监督。

八、监督检查

执行《海林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权力运作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九、责任追究

执行《海林市教育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海林市小学学籍审批流程图

 

 

 

海林市小学学籍审批流程图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由校方审核、签字、盖章。

 
   
 
 

 

到转出学校审核、签字、盖章。

 
   
 
 

每周二上午到教育局视导室进行复核后,分配班级,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办理转学手续,调整学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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