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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认定车辆是否属于营运车辆?
作者:网宣办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了营运机动车概念,但并未对机动车的使用性质作出具体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所以要规定营运机动车,立法的本意并不是要界定机动车是否从事经营活动,而是为了根据营运、非营运来确定安全技术检验次数和机动车的报废年限。这是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条件,也未规定营运车辆的具体要求。
   
《道路运输条例》对申请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的条件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从事客、货运经营活动的车辆作了具体的要求,因此,它是认定车辆是否为营运、非营运的法律依据。
   
由于《道路运输条例》授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因此应当由其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进行把关,并核发道路运输证。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其他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对营运车辆核发经营证件,因此其他部门对车辆核定为营运或非营运的,不能等同于行政许可,需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行政许可。
   
对于有关部门对车辆认定为非营运但当事人使用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按来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不能以机动车行驶证上已核定为非营运而免除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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