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制度及申请条件
作者:计生局 来源: 宣传部 更新时间:2017-08-2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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