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海林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2018年关于对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拟注销停用的公告》并附拟注销停用特种设备列表,自发布公告起30日内,无公告涉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到我局进行问询或说明。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三条第十款“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我局将上述情况特种设备予以停用或注销登记(注销、停用设备列表见附件)。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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