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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政策
作者:网宣办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4-30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本地区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编制本地区的质量发展规划,协助落实各种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创名牌、质量兴企等工作。协助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许可证、地方准产证及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三)管理本地区的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调解质量纠纷,负责质量申诉处理工作。协助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四)管理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与监测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商品条码、信息技术标准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组织机构代码。

(五)统一管理本地区的计量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综合管理本地区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

(七)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本部门及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财务、基建、技术改造、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的干部、人事、劳资、保险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

(九)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组织进行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十)承办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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